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2023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类型物质为主,重点打击以下行为: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不符合豁免管理要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及其他方式,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4.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巨大;5.向重要江河湖库超标排污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6.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或非法跨区域、向农村地区和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转移、倾倒危险废物。
二、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1.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2.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3.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如修改量程、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监测仪器或仪器的工作环境条件、运行状态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性手段造假;4.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提供有效举报者,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12345、(0791)86865307
公安机关:110、(0791)87288454
检察机关:12309、(0791)88312561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
2023年6月16日
来源:厅森林公安局
责编:郭超惠
审核:陈典洪
审签:付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