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都昌公安开展了“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类非法制作、张贴、喷涂、刻画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摸排、打击。以下是部分案例曝光。
城镇派出所
4月15日15时许,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到都昌某小区业主反映,有人在其小区内张贴小广告,难以撕下。经过现场查看发现该小区内张贴多张管道疏通的小广告,经顺线查找,找到违法行为人后,了解到是想拓展业务,就张贴了一些管道疏通的小广告。因其情节轻微,民警对其进行口头教育。该人主动清理了张贴的小广告并表示不会再非法张贴。
大树派出所
4月17日,大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的小区巡查时,发现罗某为了扩大生意影响,在各小区内贴了大量牛皮癣广告。罗某经民警教育后认识到错误,写下保证书并主动清理所贴广告,鉴于罗某认错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对其口头警告处理。
周溪派出所
4月17日,周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查,发现某村路口村牌被村民段某喷涂大量“打大口井”小广告,遂传唤段某到所处理。经民警教育,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保证书并主动清除所喷涂广告。
工业园派出所
4月17日,工业园派出所查处两起随意张贴小广告行为,行政处罚两人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相关法规
在建筑物的内外墙壁表面上随意非法喷涂和粘贴小广告是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素材来源:城镇派出所、工业园派出所、大树派出所、周溪派出所
责编:朱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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