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侯元祥一审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与侯元祥同样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的,还有他的女儿、儿子、妻子和前女婿,分别被判刑11年至3年不等。此外,侯元祥三妹的儿子也卷入此案,他以“诈骗罪”和“窝藏罪”一审被判刑11年。
侯元祥非法行医的“底气”在于,他声称自己用秘方制造了“抗癌药”。然而,从医学的科学本质、医疗效果、药物管理等角度看问题,侯元祥等人因销售假药被定罪一点都不冤枉,同时他还冒充专家教授、非法行医10多年,也需要受到法律的惩戒。
在国内,依靠所谓祖传秘方、偏方行医者大有人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由药监部门查处的假药案数量为14041起,在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的次年(2020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减少到7361起,但同样令人咋舌。
现代社会,行医不仅要从医学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毕业,还需要取得医师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药师同样是如此,如果售卖药品,还需要获得国家管理机构的批准。侯元祥没有医师执业证,其自制药物没有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此情况下,他们通过在网络上投放虚假个人简介,在山东多地用号脉问诊等方式销售自称抗癌的药物,显然已经触犯法律。
问题的要害还在于,侯元祥等人自称手持来历不明的“秘方”,这让他们自以为可以钻到法律法规的空子。
我国中医药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规定:中药经典名方申报生产可仅提供药学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免报药效研究及临床试验资料。这意味着,古代经典中药复方制剂可以不需要临床试验。同时,国家药监局的规定指出,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只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
据此,一些人称其秘方、偏方为经典中药复方制剂,以为这样就能自制药物并销售。但是,侯元祥的自制药并没有备案。中医药法规定,对于医疗机构配制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中药制剂,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事实上,关于为何将侯元祥的四款自制产品认定为假药,青岛市药监局专门出具了一份说明。说明指出:侯元祥售卖的产品“无药品注册证号、无医疗机构制剂备案、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国家标准等,却生产出宣传能治疗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的药品销售给病人,涉案产品属于非药品”。
严惩侯元祥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司法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思考:如何阻止和预防更多的假药案和假医案,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对此,有关部门不妨探索以更严格的标准对中医药监管的可能性,如可以执行更严格的药物监管制度:只允许在医疗机构配备自制药品,而且要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不能对外销售,只能在医院使用等,以有效减少假医假药对公众健康的威胁。